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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省关于调整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的通知

2019/5/8 10:09:26admin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管理,规范主考学校各项工作,促进我省自学考试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对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基本条件

1.申请担任主考任务的学校,在专业内涵建设中,其学科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在全省有一定的专业优势。同时,在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获较好名次。

2.有健全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完成工作任务相应的专职人员。具备完善的专业课程实验(实践)基地和相配备的教师队伍。

3.在历年担任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中,履职情况良好。

4.每个自考专业原则上由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主考学校。


二、专业安排

1.从2020年4月起,新生报考专业按照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调整后的方案执行(详见附件),老考生继续由原主考学校进行主考。2021年起,所有考生由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开展专业主考工作。

2.原来是主考学校而这次没有列入担任主考任务的高校,从2020年4月起,不再开展相关专业新生主考工作,但应继续完成相关专业老考生主考任务。同时,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情况,按照《江西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申请开设新的自学考试主考专业。


三、主考学校工作职责

1.参与拟定和调整专业考试计划;

2.参与编写课程教材及教辅材料;

3.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工作;

4.参与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5.负责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指导考生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

6.参与免考课程的确定和审查工作;

7.参与毕业资格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盖章;

8.负责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

9.完成省高招委交办的其他任务。